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对《南宁市鸡村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纵11路、纵24路、横21路片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主要内容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维护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至四厦岭公墓、南至金桥路、西至沙江河、北至规划道路红线,面积约2.16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二、主要维护内容
规划区功能定位为城市支路,通过完善片区路网结构,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布局,补齐次干路与支路短板,为片区居民出行及片区整体发展提供坚实交通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2.1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2.16公顷。
(二)规划区规划用地全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规划区内道路纵24路、横21路和纵11路均为支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20米,均采用单幅路的道路横断面形式。
(四) 规划区内市政管网沿区域内规划道路统一敷设,管径、坡度、埋深等具体参数指标以后续施工方案为准。
三、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然日),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11日。
四、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nnxn.gov.cn/rmzfzcbm/zrzyj/。
(二)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副楼3楼)。
(三)兴宁区纵11路(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旁)。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6年5月12日起(共3天)在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五、公众反馈意见途径
规划调整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11日)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送至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5600912,邮寄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政编码530023)。
六、有效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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