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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研究院技术员将涉密地形图扫描件存于个人硬盘,离职时未移交清理,离职8年后,仍被追究刑事责任

撰写时间:2026-08-04 16:08     来源:兴宁区委宣传部   

8月3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某研究院技术员因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被追究刑事责任,离职8年仍难逃法网。

2008年至2012年,黄某某在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任技术员。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借阅涉密地形图扫描件,并在已签订保密协议、明知自己有相关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私自将借阅的涉密地形图扫描件存于个人移动硬盘中。

2012年5月,黄某某离职时,未对涉密地形图进行移交清理。2017年,黄某某成立A公司。2020年8月,有关单位工作中发现B公司的一台电脑中存有多张涉密地形图。经调查得知,该涉密地形图是与B公司有业务往来的A公司黄某某提供的,涉及大量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黄某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提示

地理信息的生产、保管和利用单位应将保密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应加强人员离职管理,严格核查、督促离职人员清退所有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收回有关权限,确定离职时间和脱密期限,并对离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签订离职保密承诺书;应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失泄密隐患,堵塞漏洞。


来   源:广西日报、保密观

编   辑:崔   璨

校   对:侯呈志

责   编:卢良林

审   核:刘   扬

终   审:林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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