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旧房屋)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撰写时间:2025-12-31 10:20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

改造项目(C、D级危旧房屋)实施房屋

征收决定的公告

南兴府征〔2025〕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旧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旧房屋)。

(二)项目概况: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旧房屋)涉及征收19栋C、D级危旧房屋,主要分布于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北一里、南一里,望州南路。土地级别为住宅二、三级,办公三级,商业三级,仓储二、三级。

经初步调查,该项目C、D级危旧房屋总用地面积11166平方米,折合16.74亩。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约为10200.29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总户数33户,其中:被征收单位2个,房改房31户。

二、房屋征收范围

南宁市兴宁区(门牌号/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231号(原望州南路9号),望州路南一里(原望州岭铁路边)4栋、6栋,望州路北一里131-137号,望州路北一里1栋、2栋、3栋、5栋、6栋、7栋、8栋、9栋、10栋、11栋、12栋、13栋、14栋、15栋、16栋。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级危旧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民生街道办事处、南宁市兴宁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九、征收办公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秀田路2号、南宁市望州路298号万里汽配城G1栋6-7楼、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副楼606室。

十、征收咨询联系方式:0771-2411405、0771-2862825、0771-3334961。

十一、监督电话:0771-3290759。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用地蓝线图(编号:NNLX0102202500005号)

2.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D

级危旧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桂ICP备11001242号-1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