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考评责任单位:
经研究,现将《兴宁区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30日
兴宁区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2020年度市级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我城区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为目标,通过对意见建议的整改,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健全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关切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整改内容
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意见建议共25条。在城区相关责任单位对意见建议进行初步认领的基础上,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进一步归类、汇总,共梳理出涉及兴宁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2条,非建设性意见建议23条(含提困难的、不了解情况或误解的、怨声怨言的、错误的看法等),为明确整改任务,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根据各单位职能进行责任分解,初步形成《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1)及《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2)。
三、组织实施
(一)分解明确责任
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所提到的25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将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认领,确保做到无漏项。
(二)组织整改落实
一是各牵头责任单位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1)中的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要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有可查实的回访记录、有改进的工作机制“七个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整改目标要符合各单位实际,做到可实现、可核实、可检验,防止说大话、空话。
二是各牵头责任单位按照《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2)的内容进行情况说明。对提困难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安抚;对不了情况或误解的,要及时宣传介绍;对怨声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对情况复杂,本年度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制定的建议整改方案、情况说明进行审核、汇总,分别形成《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附件3)和《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附件4),明确各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和情况说明。
(三)加强督促检查
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将对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的重点整改事项,全程跟进,全程监督,防止整改流于形式。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
(四)总结整改成效
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对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成效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按照《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xxx(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5)填写完成情况,于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前报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由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将各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汇总报市绩效办。
(五)公开整改方案及整改成效
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以下各个时间节点要求落实。
一是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的意见建议整改措施或情况说明(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审核反馈后定稿)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没有部门门户网站的,统一由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进行公布),以便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是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5,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审核反馈后定稿),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向群众展示整改成效。
与此同时,分别于2021年8月5日(星期四)前和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前截取相关网页图片及展示内容的首页归档,并将归档材料(纸质版)上报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如整改内容涉及到具体镇(街道)、村(社区)的,要相应在镇(街道)、村(社区)适当进行公布,并将公布情况的相片资料收集归档。
三是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要收集汇总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方案、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于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前将整改方案和情况说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前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南宁市绩效管理智能化平台报市绩效办。同时,集中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将公布的相片网页图片及展示内容上报市绩效办。
(六)强化考评与问责
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将根据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将整改工作情况列为南宁市年终察访核验的主要指标内容。对在考评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视情况扣分或通报批评。
四、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综合研判,深入分析意见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统筹推进,既要立足当前,又兼顾长远,切实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整改成效。各牵头责任单位及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目标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齐心协力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回应合理诉求,提升群众满意度。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群众愿望诉求,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访问等方式,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及时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回应民意调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注: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务必要按照时序进度表(附件6-1、6-2)要求落实。
联系电话:3290682。
附件:1.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2.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3.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
4.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兴宁区提出的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5.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对xxx(单位)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式样)
6-1.兴宁区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时序进度表(适用牵头责任单位、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
6-2.兴宁区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时序进度表(适用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