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起草形成《南宁市兴宁区2025年下半年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若干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可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及建议发送至兴宁区发科局,邮箱:fakeju@nnxn.gov.cn,联系人及电话:韦金伶,3294636。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25年下半年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南宁市兴宁区2025年下半年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做好服务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2025年下半年兴宁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持续增长,确保全年经济发展目标顺利达成,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按照规上企业标准,引导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增入库,对2025年三季度、四季度实现月度新增统计入库的企业(含现有企业剥离业务注册成立新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除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外,另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鼓励在库企业提速发展。
对2025年1-8月、1-11月营业收入贡献突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除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外,城区本级再给予一定奖励。
1-8月(三季度):1.对总量达2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达25%(含2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对总量达1亿元-2亿元、同比增速达30%(含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对总量达5000万元-1亿元、同比增速达35%(含3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4.对总量达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50%(含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上年无基数的企业,总量达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总量的0.60%兑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1月(四季度):1.对总量达3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达25%(含2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对总量达1亿元-3亿元、同比增速达25%(含2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对总量达5000万元-1亿元、同比增速达30%(含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4.对总量达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50%(含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上年无基数的企业,总量达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总量的0.60%兑现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鼓励企业坚定发展信心。
对城区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除给予以上一次性奖励外,集中进行表彰,充分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为2025年1-11月实现总量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达30%(含30%)以上的企业颁发“兴宁区2025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荣誉牌匾;为2025年1-11月实现总量5000万元-1亿元、同比增速达30%(含30%)以上的企业颁发“兴宁区2025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优质企业”荣誉牌匾。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当年满足本措施条件的,于次年申请兑现奖励资金,前述营业收入数据均以2025年数据为准,本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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