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征补〔2024〕2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等有关规定,《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3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nnxn.gov.cn/)、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nshejul/)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项目范围内单位和住户提出的意见情况汇总,具体主要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间,收到了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1家单位的书面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本属于青秀区范围,我厂地块属于兴宁区范围,也不属于长堽村五组范围,改造项目前期也没有征询我厂意见是否愿意纳入该项目内;
(二)2021年由兴宁区政府主导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由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来征询函,我厂根据政策的内容,同意纳入兴宁区政府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至今没有落实;
(三)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除了补偿安置原有住户外,其余剩余土地用作商业性房地产项目开发,跟党中央和国务院会议指示精神大力推进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所区别。
(四)为促进企业发展,解决职工就业岗位问题,该厂希望自筹资金利用长堽三里116号闲置土地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二、对上述意见及建议的处理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该厂提出自筹资金利用该闲置土地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意向,不符合片区改造整体规划,且我城区政府未将该闲置土地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我城区决定对长堽三里116号实施征收。
三、征求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了适当调整和修改,具体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相关链接: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南宁市长堽村五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兴宁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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