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民生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网页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以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民生街道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nnxn.gov.cn/gzjdbsc/minshengban1/。受理点: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1-262367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
2.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298号万里汽配城G1栋7楼701;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71-2623671;
5.传真号码:0771-2623672;
6.电子邮箱:minsheng@nnxn.gov.cn;
7.邮政编码:530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通过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备查;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材料后,可以通过受理地点提交、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y.nanning.gov.cn/zmhd/ysqgk.html),在“受理部门”处准确选取具体部门,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提交相关材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1-3106435,地址:南宁市望州路298号万里汽配城G1栋3楼316纪工委办公室,邮编:53000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