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兴宁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nnxn.gov.cn/rmtt/kexie1/xxgk_27859/。本单位当面受理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副楼407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3290217。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根据《目录》规定时限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当面、信函、互联网(南宁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提供依申请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副楼407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3290217
传真号码:0771-3290217
电子邮件:xnkx217@163.com
邮政编码:53002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本指南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表》中“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名称”一栏填写:“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备查。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材料后,可以通过受理地点提交、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my.nanning.gov.cn/zmhd/ysqgk.html),在‘受理部门’处准确选取具体部门,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提交相关材料。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l)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答复
本单位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单位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2.南宁市兴宁区科学技术协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