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兴宁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nnxn.gov.cn/rmzfzcbm/yingjiguanliju1/。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厢竹大道63号办公大楼主楼7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3290752。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3290752;传真号码:0771-3290805;电子邮件:xnqajj3290752@163.com;邮政编码:53002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指南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my.nanning.gov.cn/zmhd/ysqgk.html ),在‘受理部门’处准确选取具体部门,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提交相关材料。
3.申请处理
(l)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或兴宁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771-3290978,地址: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2.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