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财政局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兴宁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兴宁区门户网上查阅(http://www.nnxn.gov.cn/xxgk/zfxxgkz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兴宁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查询服务。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nnxn.gov.cn/rmzfzcbm/caizhengju1/。本局当面受理点:兴宁区财政局(厢竹大道63号1203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3290222)。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办公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1203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3290222;电子邮件:xnqczj2007@163.com;邮政编码:53002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3—(https://my.nanning.gov.cn/zmhd/ysqgk.html),在‘受理部门’处准确选取具体部门,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提交相关材料。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l)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2、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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