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兴宁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城区政务信息网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咨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情况等。
2、法律法规。涉及本系统的、现行的全国、全区性法律法规政策。
3、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订的相关文件。
3、工作指南。行政复议流程、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工作流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
4、工作动态。本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5、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6、行政执法。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其他信息公开。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职能、业务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受理点为本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事宜
受理机构:兴宁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1-3290749
传真号码:0771-3290749
邮政编码:530023
电子邮箱:xnqsfj@163.com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本局,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