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规〔2025〕4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划定了兴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城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89.77km2,主要分布在三塘镇、五塘镇、昆仑镇(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至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兴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关于兴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情况说明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兴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附件2
关于兴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兴宁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规范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管理,我城区已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划定范围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兴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总面积189.77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塘镇、五塘镇、昆仑镇辖区内部分行政村,划定区域地类以林地为主,辅以少量草地。
二、各镇分布情况
三塘镇:划定面积52.8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南宁绕城高速以北区域),涉及那陀村、那笔村、同仁村、路东村北部,六村村南部等行政村区域范围,地类以林地为主,包含少量草地。
五塘镇:划定面积74.5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及东南部区域,涉及英广村、五塘社区、四六村、七塘村北部,友爱村、永宁村、沙平村、两山村、王竹村南部等行政村(社区)区域范围,地类以林地为主,夹杂少量草地。
昆仑镇:划定面积62.43平方公里,除镇区中部区域外,镇域四至范围内均有分布,覆盖昆仑镇下辖全部行政村区域范围,地类以林地为主,含少量草地。
附件:2-1.兴宁区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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