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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区2025年二季度促进商贸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5-09-01 09:00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兴府规〔2025〕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兴宁区2025年二季度促进商贸业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兴宁区2025年二季度促进商贸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兴宁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宁区2025年二季度促进商贸业发展

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兴宁区2025年上半年商贸业经济全面复苏与稳健增长,确保全年经济发展目标顺利达成,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2025年上半年经济运行调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成长潜力型企业发展

对2025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正增长的批发业企业,同比增量在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上年无基数企业按照奖励金额60%兑现。

对2025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正增长且2025年上半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住宿业企业,同比增量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上年无基数企业按照奖励金额60%兑现。

对2025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正增长且2025年上半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同比增量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上、7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6万元、8万元,上年无基数企业按照奖励金额60%兑现。

对2025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为正增长的餐饮业企业,同比增量在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上年无基数企业按照奖励金额60%兑现。

二、帮扶企业纾困

对2025年一季度负增长且2025年上半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在2025年上半年实现扭负为正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对2025年一季度负增长且2025年上半年营业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在2025年上半年实现扭负为正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三、新增入库企业奖励

对在2025年三季度完成月度入库的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住宿业企业、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资金申报和监管

本政策适用于在南宁市兴宁区合法经营的经营主体。

申报程序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文中涉及的奖励或补助同类政策条款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停止并追回已拨付资金,记录企业失信行为,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本政策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兴宁区2025年二季度促进商贸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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