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规〔2024〕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
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兴宁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兴府规〔2020〕3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发
政策解读: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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