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分档救助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对城市低保实行分档发放?
(一)对城市低保实行分档发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资金计发工作的要求。多年来,我市城市低保一直实行“补差发放”,即按照家庭收入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计发低保金。近年来,社会救助政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渠道日益多元,困难家庭情形更加多样复杂,想要准确核算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以确定补差发放金额的工作难度日益增加,计算结果偏差可能性大,给基层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参照农村低保计发办法,对城市低保保障对象进行分类、分档确定低保金,有利于基层经办人员按照相对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确定保障金额,有助于推动城市低保公平、公正实施。
(二)对城市低保实行分档发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资金精细化管理。城市低保实行补差发放,各保障对象家庭的保障金额“千差万别”,难以区分各保障水平区间及保障人数,在进行低保提标测算、财政资金预算、补助水平管理以及统计工作等均非常不便。实行分档发放后,民政和财政部门可以精确掌握各个保障档次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对于加强城市低保资金精细化管理。
二、城市低保实行分档发放的实施方式是怎样的?
城市低保划分为三类六个档次计发,具体标准为:A1档每人每月805元,A2档每人每月705元,B1档每人每月505元,B2档每人每月345元,C1档每人每月235元,C2档每人每月160元。
三、各档次对应保障条件(即困难情形)的依据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桂民规〔2024〕6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困难程度,可以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或分档确定保障金。对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度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可按 A 档确定保障金;对家庭成员中有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可按 B 档确定保障金;对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可按 C 档确定保障金。”我城区在此A(重点保障户)、B(基本保障户)、C(一般保障户)三类的基础上再根据困难程度每类细分出两个档次,即三类六档的困难情形。
相关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兴宁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分档救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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