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
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兴宁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规范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管理,我城区已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一、划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依法推进陡坡地禁垦管理。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为水土流失防治、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三)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要求,分类分区精准管控水土保持功能,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手段。
二、划定工作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场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办水保〔2025〕1号)。
三、总体情况
兴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总面积189.77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分布在三塘镇、五塘镇、昆仑镇辖区内部分行政村,划定区域地类以林地为主,辅以少量草地。
四、各镇分布情况
三塘镇:划定面积52.8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南宁绕城高速以北区域),涉及那陀村、那笔村、同仁村、路东村北部,六村村南部等行政村区域范围,地类以林地为主,包含少量草地。
五塘镇:划定面积74.5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及东南部区域,涉及英广村、五塘社区、四六村、七塘村北部,友爱村、永宁村、沙平村、两山村、王竹村南部等行政村(社区)区域范围,地类以林地为主,夹杂少量草地。
昆仑镇:划定面积62.43平方公里,除镇区中部区域外,镇域四至范围内均有分布,覆盖昆仑镇下辖全部行政村区域范围,地类以林地为主,含少量草地。
五、其他说明
(一)禁垦范围内活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垦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即对土地全面无差别翻垦整理);优先开展植树造林,需采用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并配套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违法责任认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垦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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