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兴宁区加快工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兴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区加快工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兴府规〔2021〕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自2021年1月20日起实施。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2024年5月国家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作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因《扶持办法》制定所依据的社会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内容不再符合当前实际及上级相关规定,根据《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废止该措施。
相关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兴宁区加快工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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