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兴宁区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共27个,现予公告。
兴宁区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撰写时间:2016-10-31 10:02 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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