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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所属类型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渠道 |
未依法公开承担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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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 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长期 |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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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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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征地拆迁公告 |
征地拆迁 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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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 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南府规〔202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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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 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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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 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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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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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 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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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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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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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 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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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 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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