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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信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撰写时间:2025-12-24 17:03     来源:兴宁区信访局   


序号

事项名称

所属类型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期限

公开渠道

未依法公开承担责任单位

备注

1

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兴宁区信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

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兴宁区信访局


2

部门预算、决算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兴宁区信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长期

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兴宁区信访局


3    

“三公”经费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兴宁区信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长期

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兴宁区信访局


 4

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

兴宁区信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长期

广西政府采购网

兴宁区信访局


 5

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政府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框架协议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废标(中止)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公告

兴宁区信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号)

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文件同时公告;更正事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涉密部分可以不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广西政府采购网

兴宁区信访局


 6

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等

兴宁区信访局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

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公开预算项目执行情况

长期

广西政府采购网

兴宁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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