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子站上公布( www.nnxn.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附楼305,邮政编码530023,电话0771-2100136,电子邮箱guotuxn@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组建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落实、各业务组配合。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根据工作职责,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五公开”,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政务公开发布流程,信息发布做好保密审查。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因市局、城区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管理权限未正式授权,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分局”、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兴宁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撤销,组建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我局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子网站,公开栏目共7项,包括单位职能、政务动态、通知公告、信息公开、领导班子、办事指南、联络方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务公开的检查工作,按照兴宁区政府检查结果整改。
(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征地信息公开。我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2019年,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9条。
2.重要决策公开。我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邀请相关部门、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听取各方意见。2019年,由我局组织编制三塘镇同仁村、五塘镇永宁村、昆仑镇群星村3个村村庄国土空间规划,3个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已于2019年10月30日经专家评审会审议,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2019年10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会的任务。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召开听证会3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2019年应公示非油气矿业权16宗,已公示16宗,公示率 100%;2019年应公示探矿权2宗,已公示2宗,公示率100%。公示信息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6 | 24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6 | 13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304251.4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自然人申请5件、占100 %;商业企业申请0 件、占0 %;其他组织申请0件、占0 %。
已答复申请5件,其中予以公开2 件,占40%;部分公开0件,占0%;本机构不掌握相关信息3件,占60%;其他办理结果0件,占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无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3月机构改革以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为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规划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是配合市局。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组建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之后,我局按要求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设立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子站。因市局、城区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管理权限还没有正式授权,我局的权责清单、办事指南还没有完善。
(二)改进情况
1.继续完善平台的建设。下一步市局、城区局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责梳理清楚之后,我局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办事指南。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继续加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说明。2018年,原国土分局共收到1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当时国土分局为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已经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名义进行回复。
(二)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职权事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