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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4-01-31 14:59     来源:兴宁区政务办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兴宁区政务办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宁区政务办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306236,传真:0771-329097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兴宁区政务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以《条例》为准则,在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以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为重点,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按期公布年度预、决算信息等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地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信息公开案件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第一时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动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同步审签,准确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定期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提供内容保障,积极利用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兴宁区政务办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及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任务落实。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兴宁区政务办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文件发布有待完善加强,政府信息的内容较为单一。

下一步将继续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相关制度,做好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深化和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具体,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兴宁区政务办无相关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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