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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5-01-15 15:12     来源:兴宁区医疗保障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nnxn.gov.cn/rmzfzcbm/ylbzj/)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3290376)。

一、总体情况

2024以来,兴宁区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医保工作,着力推进医保政策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功能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在门户网站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发图片、简明问答或视频,全方位、多维度地解读宣传医保各类信息,内容涵盖医保政策解读、医保知识、业务办理流程、医保工作动态等。截至20241231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66条,其中政务公开84条,通知公告17条,信息公开22条,办事指南43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未收到当面申请、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及时更新栏目信息、解读政策、回应互动、处置舆情等任务,全面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实现公开平台的互联互通,门户网站直接链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可网上办理医保业务,打造方便快捷的“掌上办”线上服务。二是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制度,对发现的内容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保证网站健康规范运行。

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检查,从政治、政策、文字等方面严格把关,保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按要求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公开信息进行回头看、再把关,常态化开展监测,并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电子邮箱及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和监督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公开信息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较单一创新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对照基础性错误典型,认真查找工作中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学习教育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围绕医保各领域的公开内容、标准、方式,丰富、完善公开内容,扩大医保宣传声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处理费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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