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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4-01-26 15:15     来源:兴宁区医保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2130号)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nnxn.gov.cn/rmzfzcbm/ylbzj/)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329037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兴宁区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准确、有效、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

规范门户网“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专题专栏”“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五大板块信息发布,定期更新部门动态、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等内容,持续发挥门户网的医保宣传主阵地作用,打造集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表达方式叠加的报道模式,准确推送医保政策和便民利民举措。截至20231231日,在医保局门户网公开发布信息110条,其中政务公开79条,通知公告7条,信息公开13条(其中2条为2023年兴宁区城乡医疗救助发放名单的公示),政策法规11条,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二)依申请公开

已在门户网提供《依申请公开表》下载路径,2023年度未收到当面申请、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法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做到公开方式、范围合理恰当。加强对门户网的信息管理,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规范性检查情况,继续加大组织学习和整改力度,避免造成不良舆情,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一是通过兴宁区医保局门户网,围绕全年宣传重点,定期转发“广西医保”“南宁医保”等微信公众号相关推文,发布医保动态信息和经验信息,丰富门户网站宣传内容。二是积极配合城区政务服务网建设,专人负责门户网的信息更新、维护、自查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五)监督保障

安排专人对照季度政务公开测评结果做好自查整改,扎实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严格落实“三审三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主动公开电子邮箱及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评议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涉企惠企和便民利民政策知晓率仍有提升空间;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主要集中在医保政策、工作动态等方面,辐射引导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围绕医保各领域的公开内容、标准、方式,丰富、完善公开内容;二是支持单位信息公开人员通过集中培训、学习观摩等方式,提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领,强化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功能。三是积极挖掘工作亮点,积极宣传医保经办领域重点改革、惠民举措和亮点成就,扩大医保宣传声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供给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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