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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3-01-31 16:01     来源:兴宁区医疗保障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2021〕30号)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nnxn.gov.cn/rmzfzcbm/ylbzj/)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329037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兴宁区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正面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确保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一)主动公开  

及时发布兴宁区医保局工作动态、医保相关政策等内容,主动公开信息涵盖职工保、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办事指南均包含每项业务详细的办理流程、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表格,为群众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提供了便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医保局门户网公开发布信息145条,其中政务公开60条,通知公告12条,信息公开23条,政策法规14条,办事指南36条。

(二)依申请公开

 已在兴宁区医保局门户网提供了《依申请公开表》下载路径,2022年度,未收到当面申请、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单位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审查发布、备案报备等制度,做到按期公开、主动公开,把规章制度贯穿于信息公开的全过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排专人负责兴宁区医保局门户网的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解读医保政策,2022年以来共发布信息145条,在宣传医疗保障工作成果和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不定期对单位门户网站发表的信息进行自查梳理,预防网络舆情风险。

    (五)监督保障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对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动态信息和政策宣传等内容,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要求进行认真学习,并对照门户网错误表述等反馈问题进行自检自查,举一反三,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做到动态类栏目和信息发布栏目定期更新,内容丰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兴宁区医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医保政策的内容宣传还不够丰富,特点亮点还不够突出,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多样。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门户网站的管理,把自检自查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专人专责,做好门户网日常管理工作,保障门户网站运行顺畅。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编校水平。三是根据医保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及时跟进转发医保政策和解读等内容,做好门户网栏目内容的多样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用性,传播“医保好声音”,弘扬“医保正能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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