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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4-01-26 15:45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宁区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合法规范”的总体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兴宁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单位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要统计工作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统计工作为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更新领导分工信息、统计动态、统计信息、政策法规等多方面内容,积极做好统计数据的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参考。2023年,兴宁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网站更新信息112条,其中:统计信息47条,信息公开18条,政务公开39条,通知公告5条,政策法规3条。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情况。2023年,兴宁区统计局未收到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一是立足统计职能,围绕农业、工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商贸等各行业,主动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积极开展统计监测。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结果、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统计普法宣传等相关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兴宁区统计局依托兴宁区政务服务网站,以政务公开、服务公众为宗旨,认真完善政务公开、统计信息、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等栏目内容,积极做好网站的管理、维护和更新,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准确、完整,使政务网站成为对外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

(五)监督保障。兴宁区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中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审核程序需继续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2024年,我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持之以恒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尤其加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生热点等方面信息公开的力度。二是积极参加政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审核,建立健全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加完善的依申请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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