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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4-01-31 16:02     来源: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报告通过南宁市兴宁区政务信息官方网站(http://www.nnxn.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南宁市厢竹大道63邮编:530023;电话兼传真:0771—329093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等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141条,其中主动公开重要环保工作信息(含政务动态类)41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24条,受兴宁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处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公示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在年内依法按时办结。其中,“无法提供”2件,占100%。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加强规范文件类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明确设置文件的信息公开属性。对公开信息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做到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核、主要局领导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合规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将本局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在网站上主动公开并适时更新。公开兴宁区生态环境保护“便民服务绿卡”,以便第一时间受理兴宁区居民的环保需求。公布《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报告》,进一步强化普法主体责任,助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网站日常巡检,做好可疑外链、不规范表述等方面的监测,杜绝涉敏信息、严重表述错误、栏目空白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认真抓好政务公开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落实到位。2023年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有:政府信息频率不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加强、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信息管理,提高信息更新发布的频率;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与了解,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普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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