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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5-01-16 15:28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函》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24兴宁区委兴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93条,其中通知公告73条,政务公开5条,教育督导、信息公开等其他信息15条。按期公布年度预、决算信息、年度绩效任务及完成情况,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公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工作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做好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资格认定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推进执法公开,及时公布公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工作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信息,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政务公开程序,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力求细致严谨。二是凡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和义务的文件,均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三是在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科学规范建立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强化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教育领域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提高教育行业的透明度。形成了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官方微信公众号为辅助的“二位一体”政务信息公开体系。一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做好“教育概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财务信息、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信息的公开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二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持续拓宽公开渠道,以多种形式实现信息更新,确保政务动态全面公开。2024年,我局立足教育发展大局,创新举措。在“南宁兴宁发布”公众号开设“品学兴宁”专栏,连续刊发42期精彩作品。同时,发挥兴宁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平台优势,发布25篇教育类信息稿件。兴宁区教育局积极开展媒体宣传,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教育信息416条,同时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学校均能通过校园公示栏、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形式及时公开校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兴宁教育改革举措、优秀成果与先进经验,为兴宁教育高质量发展凝聚广泛共识、汇聚强大力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工作责任。坚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及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抓好任务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收集、了解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2024年,我局共承办16件城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实现答复率和满意100%,为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工作也存在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及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兴宁区教育局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一是努力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确保政府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二是加强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梳理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便民作用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数据截止到202412月31日。通过兴宁区教育局门户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3290952,传真:3295150)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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