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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5-02-20 17:00     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971,传真:0771-329097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兴宁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以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2024年发布的各类信息累计达1111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417条,兴宁动态类信息674条,专栏专题共20个。通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条,其中政策文件21条,人事信息58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兴宁区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件,上年度结转2件,目前共办理2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项目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建设等方面。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案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同步审签,准确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定期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专人专职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更新、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网站普查标准,及时录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加强信息内容的维护和更新,提高网站的易用性和服务水平。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配套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更便捷、更集中、更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兴宁区坚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及群众的监督,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保障落实到位。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管水平。本年度兴宁区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未发生违规违纪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2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12

行政强制

17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7.8556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兴宁区针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整改,但仍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信息表述错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度不足、对公文属性定性不够准确、对一些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整体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兴宁区将在巩固成绩的基础上,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制度管理,组织培训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最新规定和要求,严格要求及时撰写信息,提高信息时效性、准确性,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提高审核效率,确保政务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兴宁区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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