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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4-02-20 14:47     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306236,传真:0771-32909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宁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践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托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强化数据集成发布,优化网站结构,畅通信息报送渠道。2023年发布的各类信息累计达174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5条,政务动态信息1626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信息114条。专栏专题共27个,本年度新增11个。网站总访问量207.4825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兴宁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上年度结转办理2件,共办结1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结转下年度办理2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行政执法等方面。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三审三校”制度,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同步审签,准确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定期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定期对门户网站各责任单位信息保障的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可用性等进行全面监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技术保障,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开展安全检测评估4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和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兴宁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引和依申请公开服务。各社区、村因地制宜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在综合服务窗增加政务公开窗口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兴宁区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及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任务落实。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多措并举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意识,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8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8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90

行政强制

10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5.8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0

0

2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兴宁区针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整改,但仍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审核管理不够严格,个别单位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时编审不严格;二是政策咨询方法渠道缺乏创新;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缺少动漫、视频等解读形式。

下一步,兴宁区将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工作部署,以强有力的措施改进存在问题。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及时性,采用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常态化监管,督促各单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公开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标对表,积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兴宁区无相关收费情况。

  

解读: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http://www.nnxn.gov.cn/xxgk/zcwj/zcjd/t5855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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