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978,传真:0771-3290978)。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9年,按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07号)等文件,全面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和兴宁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公开本单位政务信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城区对政务公开协调机制进行完善,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兴宁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兴府办〔2017〕31号),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城区有关部门也都及时成立(调整)相应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各镇(街道)、城区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9年,我城区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并修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规范政务公开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做好网站监测。同时,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城区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等,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送交规定,在兴宁政务信息网站等平台和场所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城区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的部署,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城区有关部门持续做好统一平台信息整合迁移和网页归档工作,强化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根据2019年政务公开最新要求,对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页面布局、栏目设置进行了规划,页面更简洁明了,信息内容进一步归整,方便群众查阅。利用兴宁区政务微信、兴宁区新浪微博、政民互动平台、区长热线等终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城区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各类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强化审计机关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19年我城区参照自治区南宁市绩效考评工作指标细则,对各领域信息开展逐项检查核验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群、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反馈和指导。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城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及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和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予公开为例外,及时、完整、准确对外发布机构概况、规章制度、权责清单、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
1.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栏目统一公开城区本级和各有关部门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2019年,累计发布相关信息144条。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在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大项目领域公开”专栏,公开项目批准服务、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投资批准结果、项目报建批准结果、施工及质量安全监督、重大设计变更、征收土地等信息。2019年,累计发布相关信息24条。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在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信息。2019年,累计发布相关信息33条。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在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专栏,公开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信息。2019年,累计发布相关信息14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城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兴宁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提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单位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动态。根据《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进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发生泄密现象。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包含动态信息)更新信息数目11647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331条;在兴宁区政民互动平台,共接到问题总数282条,回复总数282条,平均回复率为100%。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8 |
+10 |
12328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4 |
+135 |
2123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73 |
-48 |
6576 |
行政强制 |
66 |
-3 |
23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4 |
137,510,2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城区本级共收到1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受理。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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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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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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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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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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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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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城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存在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小、公开手段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城区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督指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深化公开内容,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进一步满足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宁市兴宁区网址为:http://www.nnxn.gov.cn/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