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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4-01-25 09:32     来源:兴宁区团委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团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265,传真:0771—329026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城区团委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团委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城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城区团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重点。按要求成立兴宁区团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团委书记任组长,指定办公室1名同志负责有关信息和日常工作的处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推行。积极配合城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城区政务信息网络,并坚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分析、有总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23年,城区团委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组织各级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兴宁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等城区政务公开工作文件。为保证城区团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条例》规定,城区团委及时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城区团委的政务信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动态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等进行分类,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服务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23年度城区团委认真贯彻《条例》,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信息等内容,都主动按照法定的时限予以公开,让社会各界和广群众普遍知晓。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城区人民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城区团委组配目录,做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并积极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城区团委书记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情况

2023年,城区团委围绕团市委和城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对于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城区团委在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到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内,并同步更新在微信公众平台。截至2023年12月30

日,城区团委政务网新增信息数目(包含动态信息)119条,其中工作动态97条,通知公告12条,信息公开6条,政策法规4条,其他信息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  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三 、本年度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 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 人无 正当理 由逾 期不补 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城区团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偶尔出现错别字等不足之处。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是深化和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具体,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公开的坚决不公开。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团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不断增加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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