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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5-01-15 17:30     来源:兴宁区妇联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 ,由南宁市兴宁区妇联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兴宁区妇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通过兴宁区政府信息网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宁区妇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951,传真:0771—3290951)。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4年,兴宁区妇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妇联工作透明度、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重点。按要求成立兴宁区妇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宁区妇联办公室),负责城区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两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审核和把关,完善部门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制度、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同时结合本部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操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等机制。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录入更新到兴宁区政府信息网等平台。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城区政府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同时在城区政府信息网上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和结果在栏目中滚动公开。二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兴宁区妇联政府信息网等渠道供办事群众查询、咨询事项。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对于民众关注度较高的社会热点问题,本部门在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到兴宁区政府信息网内。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宁区政府信息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开妇联组织的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活动信息等内容。如及时发布了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巾帼建功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和活动通知。根据《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梳理和更新,及时清理失效或不准确的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宁区妇联政府信息网新增信息数目(包含动态信息)59条,其中工作动态54条,通知公告3条,其他3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00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加强对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24年,我部门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八、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4年度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4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会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与公众的互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重要信息的解读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加图片、视频等多媒体信息的发布,开展在线互动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二是加强对重要政策和工作的解读,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多种解读方式,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三是继续贯彻实施《条例》,深化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注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确保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具体,让城乡居民能够切实体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拉近与社会公众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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