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人民团体 > 妇联

南宁市兴宁区妇女联合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2024-01-26 17:27     来源:兴宁区妇联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妇联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兴宁区妇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通过兴宁区政府信息网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兴宁区妇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216,传真:0771—3290951)。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3年,兴宁区妇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妇联工作透明度、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重点。按要求成立兴宁区妇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宁区妇联办公室),负责城区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两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审核和把关,完善部门网站,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制度、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同时结合本部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操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制度等机制。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录入更新到兴宁区政府信息网等平台。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城区政府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同时在城区政府信息网上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和结果在栏目中滚动公开。二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兴宁区妇联政府信息网、依申请公开办公室等多渠道供办事群众查询、咨询事项。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对于民众关注度较高的社会热点问题,本部门在信息生成和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到兴宁区政府信息网内。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兴宁区政府信息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开涵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城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根据《兴宁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进行两次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发生泄密现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宁区妇联政府信息网新增信息数目(包含动态信息)75条,其中工作动态62条,通知公告3条,政策法规5条,其他5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加强对本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23年,我部门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3年度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发挥监察、督查、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继续贯彻实施《条例》,深化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注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确保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具体,让城乡居民能够切实体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拉近与社会公众的具体。

三是抓好网站建设工作。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需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社会的重要作用。

 

                                            南宁市兴宁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1月25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桂ICP备11001242号-1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