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农业农村局(http://www.nnxn.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770,传真:0771—3296990)。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组员分别由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农机监理站站长、局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城区政务办的要求及时完成“两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兴宁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较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和细化。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9年,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内容。我局根据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公开要求,及时要求各业务组和二层事业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和网站内容更新。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安排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兴宁区政务信息网兴宁区农业农村局网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了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我局的网页全年运行平稳,做到了定期(不超过15天)更新,及时把我局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等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在政务网上设置《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办事指南,确保了信息更新及时、内容丰富,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最新信息。更好地方便群众查询。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的工作,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及落实;配套制度建设、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是否丰富、规范、便民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有失泄密问题。进行社会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评价,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影响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于年终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统计结果和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底前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做到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工作都已经形成制度化,成为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强化审查督查,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同步进行,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增11 | 1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 | 增27 | 4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一是局属业务部门和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与广大公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联络人员与各业务组的衔接与沟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继续贯彻实施《条例》,深化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注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具体,更加贴近群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要求,加强公开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同时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