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2019年公开政府信息347条,其中通知公告125条,政务动态187条。按期公布年度预、决算信息、年度绩效任务及完成情况,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公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做好教师公招、教师资格认定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二)制定目录,厘清职责。2019年,本机关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应公开内容,制定了《兴宁区教育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使本机关门户网站的每个栏目信息维护、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更新等工作有了新要求,从而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网站信息的安全。
(三)突出重点,及时公开。2019年,我局继续执行《兴宁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南兴教办〔2012〕100号),对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抓紧梳理未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重点内容,重点做好“教育概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财务信息、学生管理、教师管理、重要政策执行情况、教育督导”信息的公开。一是通过网站公布。每月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特别是对涉及老百姓关心、关注的中小学招生、学生资助、重大决策等政府信息主动送交城区“一中心两馆”,及时在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二是通过其他媒体发布。特别是在招生考试期间,本机关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南宁日报、南国早报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宣传教育政策规定,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知晓政策,了解信息。
(四)加强平台建设。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为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目前开设的栏目有“单位职能、政务动态、教育督导、全面改薄、通知公告、政策法规、信息公开、领导班子、办事指南、部门荣誉、联系方式”,在“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教育概况”、“民办教育”、“招生管理”、“教师管理”、“平安校园”共五个子栏目。基本参照教育部标准目录内容分类,集中发布教育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34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9 | 454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 | +1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局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重点推进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局机关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完善双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知晓率;三是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四是定期利用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就教育热点问题与公众开展互动,让公众了解兴宁教育各方面的情况,真正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兴宁教育。
六、其它说明
本年报所有数据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为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