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联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兴宁区政务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联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23,电话:0771-3290294,传真:0771-3290294)。
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兴宁区工商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20年成立了以工商联主席曾莉萍为组长,工作人员李晶晶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兴宁区工商联办公室,确保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我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我会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工商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协调制度等多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会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相应内容,包括兴宁区工商联领导简介、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日常事务性和阶段性公开工作内容定期公开,上级部门或业务部门对公开内容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服从公开内容的需要,服从群众监督的需要。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单位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业务审核和保密审查,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由分管领导(兼保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2020年我单位未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我会通过兴宁区政务信息网站、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联微信公众号公开或发布信息32条,主要类别为: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及时公开了兴宁区工商联2020年部门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结果监督情况
2020年我会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0件,没有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2020年我会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20年,我会未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2020年,我会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
我会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其细则、《自治区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推行以来,我单位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虽然量少,但还是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不够;二是商会和优秀会员企业相关的信息量偏少;三是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范围和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单位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办法、新举措,努力构建政务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促进工商联工作的不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工商联行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全面、规范;三是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各项信息公开特别是与非公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单位专门负责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