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兴宁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南宁市兴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坚持法治引领,持续推动城区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类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内容”,列入“八五”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3次专题学习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城区各部门组织了形式多样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活动,同时通过媒体报道、普法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城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社会维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专题会议,采取“一述一点评”方式对各镇(街道)和城区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不断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及时印发《南宁市兴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制定十二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推动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申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一体式多元解纷的‘兴宁模式’”,以示范项目为标杆,不断培育、挖掘、推广更多的示范典型。抓实法治建设督察及述法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以整改促提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强化对教育、疫情防控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保障,满足城区教育、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疾控事业发展需要。完成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公布。对城区125个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不断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推进镇(街道)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工作,逐步将基层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成立兴宁区服务企业“直通车”专班,提供“特办、急办、快办”服务,优质高效地解决企业办理诉求,收到问题反映直通工单57件,办结57件,办结率100%。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进驻率99.65%,网上可办率100%,“一次不用跑”事项占比97.34%。首设“免费帮办代办”窗口,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超3000余人次。挂牌成立广西首家产业发展项目合法权益联合保障中心,为产业发展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六)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印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化。严把法律审查关,全年审核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政策性文件271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城区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有效提升各单位日常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助推依法行政。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推进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规范制度和流程。通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对17596件行政处罚案件、681件行政强制案件进行实时监督。开展重点领域执法单位案卷评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八)推进突发事件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修订完善16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应急救援综合处置,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12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深入推动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27个,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成绩连续3年位列全市第一。坚持运用法治方式筑牢疫情防线,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107家企业依法“亮剑”,以实施行政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打造行政争议调解“兴宁模式”,推动各部门主动公开调解服务指南,实现行政案件可调解类型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调解中引入“族老”等参与调解,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351件,调解成功率97.44%,基本实现了矛盾及时就地化解。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9件,受理103件,办结8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民事法律援助范围增至34项,做到应援尽援,全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0件,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有效监督行政权力。初步建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包括司法监督在内的“1+9”大监督格局,督促整改问题715个,权力监督更加规范有效。组织开展“一月一监督”和政治监督专项行动,发出督查提醒35份,整改建议379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承办城区级人大代表建议51件、政协提案59件;承办市级人大代表建议20件、政协提案68件。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59条,确保“应上网尽上网、应公开尽公开”。
(十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行业法律法规6次,组织82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679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100%,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升。持续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349人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800多名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和考试。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较为薄弱。二是项目法治服务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形式单一。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把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合来学,作为各类会议“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现代化兴宁建设。
(二)加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政府履职高效。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各项法定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项目法治服务保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功能,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镇(街道)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镇(街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各镇“四所合一”工作,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动镇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以案释法,注重运用柔性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基层执法人员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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