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3月25日,我城区政府印发《兴宁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今年年初,南宁市财政局印发《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南财金〔2022〕8号),我城区按照文件部署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方案》基本结构
《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内容,主要介绍我城区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二部分为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投保方式,主要介绍我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投保方式等内容。第三部分为保险机构,主要介绍我城区各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第四部分保险规模,主要介绍我城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任务分配情况。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介绍我城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分工要求。
三、《方案》的重要意义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应对现代农业向集约化、标准化以及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疾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制的风险,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我辖区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方案》包含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
2022年,我城区主要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有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水稻、糖料蔗和商品林等品种。
五、《方案》包含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原贫困户扶持政策
《方案》中明确,2020年当年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予以免除其自缴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2019年及以前年度脱贫的贫困户不再免除其自缴保费。
相关文件: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