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精神,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和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坛勒风电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报批方案》,现对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兴宁区昆仑镇八塘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凡认为该方案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或对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或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受理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韦正猛 电话:3290705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联系人:唐利源 电话:3290222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2100233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 南宁市兴宁区 南宁市兴宁区
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日
公 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精神,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和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坛勒风电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报批方案》,现对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兴宁区昆仑镇富兴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凡认为该方案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或对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或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受理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韦正猛 电话:3290705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联系人:唐利源 电话:3290222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2100233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 南宁市兴宁区 南宁市兴宁区
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日
公 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精神,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和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坛勒风电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报批方案》,现对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兴宁区昆仑镇黄宣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凡认为该方案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或对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或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受理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韦正猛 电话:3290705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联系人:唐利源 电话:3290222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2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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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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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精神,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和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坛勒风电场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报批方案》,现对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兴宁区昆仑镇平地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凡认为该方案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或对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或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受理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韦正猛 电话:3290705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联系人:唐利源 电话:3290222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2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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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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