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医保发〔2022〕5号)和《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零售药店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4号)规定,经过定点申请、评估审议、对外公示、谈判协商和安装系统、签订医保协议等程序,2024年4月至6月期间,我中心确定南宁市好药师汇民药店等9家零售药店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将上述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4月至6月期间兴宁区新增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9家)
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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