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干〔2026〕12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陆飞余等同志试用(聘)期满
正式任用(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陆飞余同志(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梁晶同志(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正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陈奕伶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蒋丽娟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黄毓根同志(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李洋洋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胡义东同志(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万岳枫同志(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朝阳二中队中队长〈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雷湘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民生一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青磊同志(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民生二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胡子勇同志(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察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巫菊芳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察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韦舒麟同志(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特勤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李春乔同志(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特勤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陈茜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朱元希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中队指导员〈副科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5年1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
桂博同志(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6年1月算起;
蒋为照同志(南宁市兴宁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南宁市兴宁区房屋事务中心〉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6年1月算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机关各部门,兴宁区政协机关
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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