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干〔2026〕10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巨新、谢金娆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全巨新同志的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退休(从2026年2月起执行);
免去谢金娆同志(女)的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退休(从2026年2月起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机关各部门,兴宁区政协机关
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印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