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府干〔2022〕9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白云等同志试用(聘)期满
正式任用(聘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政府直属各事业单位,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白云同志(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1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何泉同志(南宁市兴宁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1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宗文同志(女,南宁市兴宁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21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起算;
谭炳文同志(南宁市兴宁区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2年3月起算;
梁文宝同志(南宁市兴宁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主任)试聘期满正式聘任,聘任3年,从2022年4月起算。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共兴宁区委各部门,兴宁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兴宁区政协委
员会各部门,兴宁区各人民团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