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进行了考核,
本次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重点是: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遵守纪律等情况,并抽取2019年9个项目、2020年10个项目共19个代理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查。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查阶段、监管部门书面审查阶段和实地检查阶段。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2、存在问题:考核发现,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个别项目存在采购文件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未及时退还个别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等情况,相关做法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不符。
六、考核结果
2019—2020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推进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经综合考核评价,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9—2020年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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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