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公开

2023年度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

撰写时间:2023-08-18 15:10     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度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

工作报告

一、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兴财采〔2023〕4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各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整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严格对照清理整改范围,确定清理整改重点,经清理,未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具体情况如下:

1.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没有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预选库、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没有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没有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

5.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没有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7.没有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没有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9.没有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10.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1.没有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12.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升采购人员业务能力,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范围、主体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771-3290201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国际联网备案号:45010202000009  桂ICP备11001242号-1  网站标识码:4501020001

桂公网安备 4501020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