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二层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21〕10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集中利用1年时间,在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经兴宁区卫健局局党组讨论决定在城区属二层医疗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信息中心等范围内深入开展纠治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赵乐际书记在广西调研考察时提出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构筑医疗卫生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为推进健康广西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推动我城区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权利运行监督机制、医德医风教育体系,实现城区医疗机构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努力形成守规矩、拒腐蚀、讲奉献、能担当的行业新风尚。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自查自纠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政治上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贯彻《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城区局属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单位高度重视纠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医政医管股、疾控股、基卫股、基建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2.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坚决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的要求,全面部署我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推动我局各职能股室、局属二层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3.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股室、局属二层单位根据业务特点,重点针对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礼金、违规占有公私财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作基建工程项目、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各单位应设置举报渠道以及举报电话、邮箱。〔责任部门:医政医管股、基建股、财务科、办公室、疾控股、基卫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机关党委,局属各二层单位〕
(二)强化权力制约,健全体制机制
4.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明确卫健系统“一把手”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程序等,对照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我局“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形成权力明晰、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股、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5.严格制定“权力清单气紧盯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重点岗位负责人,重点围绕干部选拨任用、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工程建设、物资耗材采购等容易产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领域,制定相关人员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两个清单落地见效。〔责任部门: 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基卫股、基建科、综合监督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6. 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制度。制定完善卫健系统各二层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配齐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全面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积极推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领导干部交流任用。特别是医疗机构“一把手”任职达规定年限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轮岗。容易诱发腐败的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部门(岗位)领导,任职满三年的,建议交流或轮岗。〔责任部门:办公室、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基建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机关党委,局属各二层单位〕
7. 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监督,避免医用物资采购领城腐败问题发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行药品耗材集中遴选制度,实行遴选权与使用权分开。支持在供应商遴选中引入摇号遴选制、低价遴选制,代替单一的遴选小组票决遴选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报告所掌握的有行贿记录的个人及其企业参与投标、配送有关情况,协助相关部门限制其不得参与投标及开展配送服务;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医用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举报和登记制度。〔责任部门:基建股、财务科、办公室、法规股、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8. 强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明确公开事项,重点对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价格、参数、品牌、供应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股、法规股、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基建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信息中心、局机关党委,局属各二层单位〕
(三)强化以案促改,筑牢拒腐防线
9. 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注重把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医德医风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大力宣扬抗疫精神和勤廉先进典型事迹,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心系群众,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就医看病、疫苗接种、健康服务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美好期盼。〔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10. 持续筑牢拒腐防线。创新廉政教育方法,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以案为鉴、以案说纪、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属各二层单位〕
11.健全完善考评体系。推行医疗卫生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和局属单位绩效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改革薪酬制度,激励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责任部门: 考核督查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疾控股、医政医管股、基卫股、综合监督股、妇幼股、中医股,局属各二层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传达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深入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和时间步骤,特别是廉洁从医、廉洁执业以及反腐败斗争和纠“四风”等相关要求,引导单位医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积极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排查阶段(2022年1月-3月)。对照《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重点岗位定期轮岗等制度机制,通过自我查找、对照检查、实地走访、座谈调研、收集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礼金、违规占有公私财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作基建工程项目以及 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等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单位要及时向局机关党委报备。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3月-6月)。深入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深入开展“三谈一访”(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活动,鼓励和引导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对问题轻微的,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等组织处理;问题严重的, 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利益输送相关企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税务等部门处理。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主动说明情况、说清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对有问题拒不交代的,从严查处。
(四) 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11月)。不断总结深入开展纠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创新亮点、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坚持教育在先、预警在先、预防在先,健全防堵漏洞,形成长抓常效的制度机制。要把深入排查、集中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贯穿整个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边总结,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会,通报查纠问题,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我城区卫健系统健康行风正气持续好转。各单位于2022年12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报局卫健机关党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监督组,统筹推进全系统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担当意识,把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领导工作方案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委机关党委。
(二)加强工作协作。专项行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委 机关各牵头股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其他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将专项行动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持续推进。委属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做好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 加强对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盯紧盯实部署安排、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提升等环节,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作为讲政治的具体表现,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贪污腐化不收手不收敛人员没有得到及时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治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实行问责,问题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1.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关于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的通告
3.局属二层单位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开展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兴宁区医疗领域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 慧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规安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
黄长森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芳芳 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 乔 越 兴宁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支部书记、所长
黄礼庆 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韦冬梅 兴宁区三塘镇卫生院支部书记
吴景瑜 兴宁区三塘镇卫生院院长
周立干 兴宁区三塘镇四塘卫生院支部书记、院长
黄裕宁 兴宁区五塘镇中心卫生院支部书记、院长
赵 宁 兴宁区昆仑镇卫生院支部书记、院长
李益康 兴宁区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主任
施可良 金禾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
莫升宇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张文盈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建设股负责人
苏 嘉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张 赞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应急股负责人
杜 萍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财务股负责人
谢 纯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股负责人
黄 芳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负责人
陈丹丹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防控股负责人
陈 辞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负责人
杨京颖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负责人
陆晓丹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中医、科教股股负责人
易广春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健康促进股(爱卫办)负责人
(一)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党政办,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黄规安
副主任:莫升宇、苏嘉
成 员:从各个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联系人:赵 宏(电话:0771-3290718)
工作邮箱:xnqwsj@163.com
(二)纪律监督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分若干个督导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人员名单另文印发。
(三)宣传组。主要负责相关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舆情监控分析、氛围营造等工作。
组 长∶曾芳芳
成 员:农镇宇、农香琦
附件2
关于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21〕10号)要求,我局决定集中利用1年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城区卫健系统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为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现将整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卫生健康系统
二、整治内容
(一)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伪造患者信息结算、挂名住院,伪造、变造财务凭证与进销存票据结算等问题。
(二)诊疗常规不落实、串换项目(药品)、不合理检查检验等问题。
(三)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四)医德医风不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五)在购买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举报渠道
1.举报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55号9楼907
2.举报邮箱、电话
0771-3290718
四、举报须知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必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科室、人员、具体事项内容。
(二)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告知或填写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便于调查人员及时向您了解情况和反馈调查结果。
(四)我局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附件 3
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
行动联络员名单回执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为便于工作对接,请局属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22年1月30日前加盖公章通过邮箱报卫健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传真):32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