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不少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勤工助学、参与兼职实践,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盯青年学子劳动权益保障,坚持无论金额大小,每一笔劳动所得都应得到有力保障,主动靠前化解假期兼职欠薪纠纷,用务实举措守护学生“辛苦钱”。
近期,兴宁区人社局收到一条来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区委书记版块的留言。留言人杨某某反映,其在广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助理兼职工作,工作结束后被拖欠150元薪资。
接诉即办,迅速响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杨某某核实情况。据了解,杨某某系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兼职,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此类纠纷严格来说并不在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范围。
法理之外,更有情理。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易因工作的临时性、特定性放松警惕,未在工作前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150元虽少,是他们的劳动所得,也是他们对社会的信任。兴宁区人社局决定主动突破职责边界,将这件分外事当成分内事来办。
为妥善解决问题,兴宁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向企业负责人讲解诚信用工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虽然该情形不直接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支付保障的强制性规定,但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企业信誉。同时,工作人员出示了杨某某的上班证明,情理法兼顾地剖析利弊,引导企业树立责任意识。
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与普法宣传,企业负责人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拖欠杨某某的150元薪资,工作人员还当场向杨某某确认已收到薪资,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
兴宁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实际行动诠释为民服务的初心,努力营造诚信用工、和谐稳定的辖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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