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四塘自来水厂:
你水厂《关于申请延续取水许可的函》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 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水厂从六笠水坝取地表水生产自来水进行了延续取水评估,同意你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100万m3 ,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桂南兴)字〔2015〕第02002号,有效期从2020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止。
请你水厂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保护好取水在线监控设施,完善计量台帐,按时报送取水情况,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