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精神,现将2026年兴宁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第三批)公示,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发放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2018年印发)(详见附件1)。
二、申请指南
详见附件2。
三、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结果(2026年第三批经费)
(一)2022年—2023年兴宁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详见附件3-1。
(二)2024年兴宁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年度综合考核补助,详见附件3-2。
(三)2025年兴宁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年度综合考核补助,详见附件3-3。
(四)2026年兴宁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第一批),详见附件3-4。
四、监督渠道
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2026年8月14日18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楼611室,电话:3290778)。
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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